許可項目:危險廢物經營;城市建筑垃圾處置(清運)。(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,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,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)一般項目:固體廢物治理;建筑用石加工;建筑材料銷售;建筑廢棄物再生技術研發(fā);輕質建筑材料制造;輕質建筑材料銷售;建筑砌塊制造;建筑砌塊銷售;砼結構構件制造;砼結構構件銷售;水泥制品制造;水泥制品銷售;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;土壤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服務;環(huán)境應急治理服務;農業(yè)面源和重金屬污染防治技術服務;水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服務;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;石灰和石膏制造;石灰和石膏銷售;磚瓦制造;磚瓦銷售;隔熱和隔音材料制造;隔熱和隔音材料銷售。(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,憑營業(yè)執(zhí)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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